问题 | 如何避免离婚案件调解中的错误?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如何避免离婚案件调解中的错误? 离婚案件调解注意事项如下: 1、要认识到离婚案件审理中调解方法的重要性,因为离婚案件关系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成功处理离婚案件尤为重要; 2、调解方法应根据离婚案件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有些案件可能需要综合运用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3、抓住调解的机会,树立贯穿诉讼全过程的调解理念,查明矛盾事实后进行调解,查明财产等情况后进行调解,因案而异,因人而异; 4、在调解过程中,离婚不受伤害,包括不因离婚伤害子女,不因离婚伤害对方,不因离婚伤害社会,尽量避免影响孩子的学习或身心健康,以孩子的利益为最高原则,选择孩子最可接受或最有利的方式,消除或减少离婚对孩子的伤害; 5、防止审判人员违反离婚案件当事人自愿原则的现象,如压代调、拖代调、判代调等,不能使调解变得随意,失去应有的公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案件调解的内容 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调解开始后,应首先做好调和工作。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