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购买的按揭房产在婚后的归属问题是什么? |
释义 | 婚前按揭房,只登记一方名字,婚后属于该方个人财产;但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则需分割。如房屋登记双方名下,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协商处理或起诉。婚前按揭房,如果登记的只有一方的名字,那么婚后该房产也只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贷款,则离婚时需要将还贷的部分进行分割。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无果可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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