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开展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活动以来,在党支部的正确领导下,我通过不断学习,对标检查,思想认识有了新提高,增强了努力搞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思想上和实践工作中都取得一定实际效果,使自己在岗位上和思想素质得到了完善和提升,但是离领导和同志们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下面我本着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对照自己的实际,挖掘思想,剖析根源。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十条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