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 就医时,保留好医院的发票、收费清单、处方明细;如果是住院,还会有入院记录、病历、病理报告、化验单、出院小结等等。 有些城市要求参保人在就医付款的时候出示补办时的《领卡证明》,等领到新卡后,去人社部门人工报销医疗费。有些城市则只要提供上述就医相关的资料即可,就医前也可以先咨询当地人社部门,了解清楚具体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第十九条 社会保障卡因损坏、遗失、到期等原因不再使用的,应列入失效名单。失效名单实行分级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管理全国、全省、全市范围内的社会保障卡失效名单,并提供查询服务。 (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 (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 (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