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2年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的标准 |
释义 |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的标准按月营业额收入分为四种: 1、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缴纳0%; 2、月经营的营业额在2万-5万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照0.6%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来进行征税,不超过2万元的部分不纳税; 3、月营业额在5万-10万元之间,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进行征税,其他的部分征税不变; 4、月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上的话,对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照1.8%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进行。 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包括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一)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规模较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1.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 = 核定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核定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2.核定征收率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执行。 (二)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 不符合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条件,且不符合上述定期定额征收条件的纳税人,可采用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 1.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税率-速算扣除数 2.应税所得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执行。 3.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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