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对放弃遗产继承规定的如下: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3、放弃继承一般不允许翻悔,完全自由地表示自己不愿意处于继承人的地位; 4、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 一、继承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有哪些 1、继承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有:继承人具有接受继承、放弃继承、取得遗产等相关权利。继承人具有请求分割遗产、履行继承义务、执行遗嘱、偿还被继承人生前债合法债务等相关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