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申请是否可以撤回? |
释义 | 法律分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受害人向法院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受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中同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也可以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当受害人已经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申请后,如果其主张撤回该申请,则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 刑事案件未进入庭审阶段或尚未作出一审刑事判决; 2. 没有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影响; 3. 撤回请求经过被告同意或经过法院审查后认为合法。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赔偿请求。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请求,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提出,也可以在刑事诉讼终结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中的原告,撤销起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被告尚未进行答辩;(二)被告同意;(三)经过法院审查后认为可以撤销。”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百零五条规定:“受害人已经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申请的,如其主张撤回该申请,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刑事案件未进入庭审阶段或尚未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二)没有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影响;(三)撤回请求经过被告同意或经过法院审查后认为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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