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十字路口事故纠纷 |
释义 |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标准:追尾事故后车全责,夜间无尾灯前车次要责任;特殊事故当事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逃逸或破坏证据方全责;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交通费和残疾赔偿金;十字路口无红绿灯时非先行车道负全责,有红绿灯时闯红灯方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一、十字路口发生车祸责任划分 (一)追尾交通事故: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二)特殊交通事故:1、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自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故意逃逸的,逃逸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3、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出车祸对方全责怎么赔偿 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级伤残按照20%计算。十字路口并非没有全责,如果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发生撞车事故,非先行车道车辆负全责或主责,也就是说合乎法规在十字路口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不需要承担责任或次责,应该让行的车辆承担全责或主责,有红绿灯的路口自然是闯红灯的一方承担责任。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十字路口发生车祸时,责任的划分是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的。对于追尾交通事故,后车一般承担全部责任,但如果前车没有尾灯,责任可能会有所分摊。特殊交通事故中,当事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逃逸方和破坏证据方也需承担全部责任。对于全责的对方,受害人可以要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残疾赔偿金等赔偿项目。在十字路口事故中,非先行车道车辆负全责或主责,具备优先通行权的车辆不需要承担责任。红绿灯路口则由闯红灯的一方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一百〇五条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赔偿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自行协商第十九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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