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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开庭的法定理由?
释义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一、其他延期审理情形
    1、辩护人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而被告人要求另行为他辩护人/要求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2、检察院变更/追加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合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A、在法院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指控的犯罪事实不符的,可以要求变更起诉;
    B、检察院发现漏罪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要求追加起诉。
    3、公诉人杜被告人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不能当庭举证的,可以建议延期审理;
    4、庭审中公诉人为提供新的证据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法庭应当同意。
    5、被告人/辩护人通知讯问人员/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其他证人到庭,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宣布延期审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审理。
    依照前款规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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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5:0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