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程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交通事故轻伤一级一般不需要判刑,但驾驶人有其他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情形的,会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交通事故轻伤一级一般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和误工费等费用。 交通事故轻伤一级一般不需要判刑,但当事人有其他情形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会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五十三条 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所以,伤残评定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中心,如果当事人没有鉴定所的相关信息,可以向交警部门或律师所进行咨询,当事人自行选择相关鉴定机构。 如涉嫌刑事犯罪的,则不能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应当由交警部门委托。司法实践中一般是由交警部门或律所、法院委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