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贵了一元钱能否举报? |
释义 | 举报涨价、投诉店家私自涨价,维护消费者权益。经营者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如串通操纵价格、倾销、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许可证,并经批准变更、合并、撤销。年度总产量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计划和市场销售情况下达。 法律分析 烟买贵了一块钱可以举报,如果确定是店家私自涨价,您可以向当地物价局举报,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您清楚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十二条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其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准登记。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结合市场销售情况下达。 结语 合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是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不正当的价格行为,如串通操纵价格、倾销低价商品等。如果您发现烟草价格不合理,您可以向当地物价局举报,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我们应共同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 第二十六条 出口产品、服务的技术要求,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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