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保险单怎么办理 |
释义 | 生育保险单的办理方式是:由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用人单位带齐本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相关核准执业证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领生育保险按就近方便原则,任何区县社保中心均可办理。 领生育保险申领需携带资料: 1. 填写《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可于社保中心领取; 2. 生育妇女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 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非《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面写上夫妻双方的姓名、户籍地址、所属街道(出院时候医院会给的,一式两联,一联办生育保险用的,一联给单位请假用。); 4.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复印有双方姓名及身份证的一页,户口簿复印第一页及夫妻双方名字的两页。集体户口人员提供户籍证明原件。) 5.生育妇女本人的活期实名制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6.生育妇女委托家人或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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