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国有股权转让应遵循以下原则才有效: 1、有条件转让原则; 2、国有股权转让的主要目的是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国有股权转让是指国有股权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市场规律在不同行业、行业和企业之间自由流动。转让时,除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等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