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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置房何时可以进行买卖交易?
释义
    拆迁安置房的主旨是:拆迁安置房需要持有满五年后才能办理房产证,但产权办理时间较慢。购买拆迁安置房存在风险,如家庭内部分配纠纷、无产权问题、房价变动和债务纠纷等。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购房者需向相关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法律分析
    五年。拆迁安置房需要持有满五年,之后业主才能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税费,然后办理房产证,安置房有产权跟商品房交易一样。不过安置房的产权一般比商品房慢,如果产权还没出来,那么要有长期待证的思想准备,并按待证过户进行交易。
    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如下:
    1、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每部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2、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发,果如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实现购房母的了,只能主张债权了;
    4、在购买房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也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结语
    拆迁安置房交易需谨慎。五年后方可办理产权证,期间存在风险。家庭内部分配争议可能诉诸法院解决,产权证办理不顺可能发生。交易时间漫长,房价波动风险存在,需警惕出售方转让给他人。待证期间,出售方债务纠纷可能导致查封。需遵循《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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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3: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