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诉讼中,第一审合议庭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第二审则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成员人数必须为单数。开庭时需要法院人员、原告及代理人、被告及代理人、证人、公诉人和旁听人员。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中,第一审合议庭成员应当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而第二审民事案件的审理,则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当然,与第一审相同,合议庭的成员的人数,必须是单数。 法院开庭时,一般需要以下人员到场: 1、法院方面: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法警。 2、原告方面:原告、原告代理人/辩护人、原告代理律师。 3、被告方面:被告、被告代理人/辩护人、被告代理律师。 4、其他可能相关人员:相关证人、公诉人、旁听人员。 拓展延伸 民事诉讼庭审的参与人员组成和职责解析 民事诉讼庭审的参与人员包括原告、被告、律师、证人、鉴定人、法官等。原告是起诉方,提起诉讼并要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被告是被起诉方,需要对指控进行辩护。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代表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和代理。证人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和陈述。鉴定人根据专业知识对案件中的特定问题进行鉴定和评估。法官负责主持庭审、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每个参与人员都有各自的职责和权利,共同确保庭审的公正和合法性。他们的参与对于案件的审理和裁决起着重要的作用。 结语 民事诉讼中,第一审合议庭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第二审则由审判员组成。庭审需要法院、原告、被告、律师、证人、鉴定人等参与,确保公正和合法。他们各司其职,共同维护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他们的重要参与确保了庭审的顺利进行和法律的公正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