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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期限怎么规定
释义
    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有期限要求。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集体合同规定》第五十二条
    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第五十三条
    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协调处理申请;
    (二)调查了解争议的情况;
    (三)研究制定协调处理争议的方案;
    (四)对争议进行协调处理;
    (五)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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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0: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