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具有较大的限制,需要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或者严重违纪违法的,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的责任承担 当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为执行工作任务的时候对他人造成伤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用人单位在这里承担的是特殊的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当劳动者处于极其弱势的地位时,用人单位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出现以下情况时: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不出现员工严重违法违纪或者试用期录用不合格的,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相反,员工在一般情况下也可以在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试用期的员工则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合同的通知应当是书面形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