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债务是否可以一方负责,根据以下情况判定: 1、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由一方负担,则离婚债务以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进行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的种类有: 1、为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正常支出,如家庭日常开支、购置生活用品、购置房屋、修缮房屋等所负债务; 3、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治病所负的债务; 4、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 5、因双方共同生活所负的其他债务。 一、一方婚前债务婚后用共同财产偿还 当事人约定婚前债务能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则婚前债务能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否则不能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婚前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