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债务可否由一方承担? |
释义 | 离婚后,可否由一方承担债务,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1、如果是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在离婚协议书蝇中载明一方承担债务的,可以由一方承担债务,但不能阻止债权人向另一方主张债权; 2、如果是个人债务,由个人来承担,另一方不需要承担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关系的确立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夫妻关系,便谈不上什么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建立前,任一方所举之债当然是其个人债务。婚前个人债务,即使因行使撤销行为或对无权代理行为的承认或因所附停止条件的成就等原因而使该债务在婚后才发生,也仍为婚前的个人债务。 离婚后,可否由一方承担债务,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是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对方不需要承担个人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双方协商一致由一方承担的,债务人一方承担,但不能阻止债权人向另一方主张债权。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另外,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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