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挪用30万公款判处属于数额较大,法律规定如果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如果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将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