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医疗费用支付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是否还有其他的注意事项?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的十五日内将受伤职工送往职工所在地或者事故发生地的医疗机构,承担该职工的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和护理费等费用。用人单位应当代为垫付。同时,医疗费用应当结合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费用支付标准和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职工可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先行垫付,并有权向单位追偿。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的十五日内将受伤职工送往职工所在地或者事故发生地的医疗机构,承担该职工的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和护理费等费用,并代为垫付。其支付的医疗费用应当结合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费用支付标准和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或者未及时支付治疗费用,甚至逃匿或者注销,或者用人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将工伤职工转移或者隐瞒,造成伤残、死亡的,由用人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赔偿工伤职工的伤害赔偿损失,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支付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避免违法行为导致不必要的赔偿和责任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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