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赔偿标准计算如下: 1、医疗费赔偿金额是: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是: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x70%x人数x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是: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是: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x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元、月)x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6、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是:本人工资(元、月)x24(一级伤残)22(二级伤残)一直到6(十级伤残); 7、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是:本人工资(元、月)x90%(一级)85%(二级)一直到75%(四级)。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