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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项目招投标中打击围标行为的措施和建
释义
    【招投标】建设项目招投标中打击围标行为的措施和建议 编制高质量的标底。聘请技术过硬、信誉高、实力雄厚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标底和工程量清单,使编制出的标底符合社会平均水平,防止高估冒算,防止工程超额利润的发生,降低围标的期望收益。 完善专家评审制度,提高评标活动的公正性。加强对评标专家和评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客观公正,进行跨部门、跨地区的专家组建评标专家库,专家的抽取管理按照《招标投标法》执行,严格进行回避制度,杜绝项目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作为专家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 在招标文件的评标程序中除了对标书的纵向符合性评审,还应加强投标文件的横向符合性评审。目前,评标方法中的初步符合性评审往往只注重投标单位的纵向独立性评审,即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符合性和技术符合性作独立的检查,看各标书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有无显著差异或保留,称之为纵向评审。相对于评审过程中各标书的相互检查比较,称之为横向符合性评审。通过标书横向的初步符合性评审可以找出的围标行为,剔除不正当竞争的投标单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规范建筑招投标市场,并对违规单位按招标投标法作行政处罚。 大力扶持和鼓励民营施工企业与股份制施工企业的成立和成长,让其朝靠技术优势与品牌效应的方向良性发展,并逐步降低行业退出壁垒。 规范代理行为,建立代理行为,建立招投行业自律机制。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依法跨区域开展业务,建立和完善招投标行业自律机制,推动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的招标投标协会,由协会制定行业技术规范和行为准则,通过行业自律,维护招投标活动的秩序。 在目前建筑市场双重准入体制的基础下,逐步弱化企业单位资质,强化个执业资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履行建设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理制度,对中标的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进场和施工过程中,非特殊情况不得更换,否则按“转包”论处。 依法实施管理,完善招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加强对相关领域招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围标、包标、陪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和查处力度,加大对围标成员的惩罚力度,包括经济、行政和刑事惩罚,降低围标的预期收入。 正常情况下,禁止以综合评审法评标,提倡实行合理低价法中标的评标办法。一是可以防止评标时受贿赂的评标专家对围标人打高分,而对其他投标人打低分的不公正现象。二是可以防止中标单位获取超额利润,降低围标的期望收益。 增加入围的投标人数量,降低中标概率;对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用随机抽取的办法抽取入围;全部评标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行异地评标专家本地评标的评标制度;招标人不允许参加评标;提高评标专家的人数,变5位评标专家为7人,甚至9人。 实行公告制度,提高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提倡公开招标,防止招标人以邀招标的名义只邀请围标者参加投标。 提高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减少暗箱操作和加强监督是防患于未然的一个有效措施。纪检和监察部门要对各招标中心进行协调、管理和监督;对于不进行招标、假招标或变应公开招标为邀请招标的项目实行专项审查。纪检、监察人员参加整个招标投标过程,对招标程序是否合法、评标专家是否按规定在专家库中抽取、是否按规定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是否公正,以及有无其他人员在其中干预等进行监督。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对有围标行为的招标工程进行揭发,对举报者加以保护和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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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9: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