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无理由拒交物业费怎么办 |
释义 | 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处理方法为: 1、通过电话询问、上门走访等形式,了解业主拖欠物业费的原因,如业主所反映的问题是真实存在的,且是物业服务企业能力范围内所能解决的,应当积极为业主解决问题,直到业主满意为止。 2、解决问题后,若业主仍不愿意交纳物业费,在进一步沟通的同时,可以发放物业费催缴通知书,给予其充分的考虑时间是否交纳物业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对拒不交纳物业费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3、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欠费抄告制度,将不支持物业管理工作和未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干部职工名单抄告给各单位,督促其配合物业管理工作并及尽快交纳物业费。 4、经过上述沟通后,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当通过司法诉讼的形式,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介入受理逾期不交纳物业费的案件。 哪8种情况可拒交物业费: 1、物业公司要求从购房合同签订的角楼日期缴纳物业费,而不是从业主入住收到收楼通知书开始缴纳,这种情况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 2、对于没有和业主签订合同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 3、物业公司要求业主对其他公共设备要求缴纳费用的,如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应该由物业公司自己承担,不属于业主缴纳的范围,对于这样的要求业主可以拒绝缴纳; 4、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好合同上应尽的义务,服务质量差,业主可以暂时拒绝缴纳物业费,但是要整理好相应的证据,可以对业主提出意见,也可以申请更换物业公司; 5、物业公司对业主进行的服务并不是合同时规定的服务内容,要求缴纳物业费的可以拒绝; 6、物业公司私自提高物业费的收费标准,业主可以拒绝缴纳,按原的物业费进行缴纳; 7、由于房屋的质量问题没有交房的,物业费不应有业主缴纳,由开放商自己缴纳; 8、物业公司没有各项审批文件,业主也可以拒绝缴纳。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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