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下情况可拒交物业费: 1、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由租住户缴纳的; 2、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 3、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4、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5、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6、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