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是: 对于一些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盗窃财物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未分赃或者分赃甚微的小偷,可以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给予适当处罚。盗窃家属或者近亲属财产的行为不同于社会盗窃犯罪。根据法律规定,此类案件一般不能按犯罪处理;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处理时应当与社会犯罪不同。盗窃公私财产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犯罪处: 1、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作案; 2、全部退赃,退赃; 3、主动投案;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未分赃或获赃较少; 5、其它情节轻微,危害不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