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拆迁租赁房屋应当考虑两个因素,一是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所有权人可以选择货币或房产调换的补偿方式,二是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应当说,拆迁租赁房屋涉及补偿安置和解除租赁合同两个法律关系。两个法律关系表面上是独立的,但实际上是相互关联的,所以拆迁部门在拆迁时也会一并考虑。依法拆迁是合法行为,是解除租赁合同的原因。若租赁合同中对拆迁事项有具体的约定,则应当按照约定执行。若租赁合同中没有关于房屋拆迁事项的具体约定,应按照公平的原则,在承租人因拆迁遭受损失的情况下,被拆迁人也就是出租人,应当给予承租人补偿。而在实践操作中,若被拆迁人与承租人没有达成协议,被拆迁人也无法从拆迁单位获得货币或房屋的补偿。根据上述分析,在租赁合同无约定的情况下,李某应当就中介公司的损失作出赔偿。损失范围应包括中介公司装修折旧后剩余的装修价值本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在承租人因拆迁遭受损失的情况下,被拆迁人也就是出租人,应当给予承租人补偿。而在实践操作中,若被拆迁人与承租人没有达成协议,被拆迁人也无法从拆迁单位获得货币或房屋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