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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州海关规范申报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一、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修改或者撤销。
    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后,如有纸质报关单,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以及随附单证应当一致。
    二、报关单的修改或者撤销,应当遵循修改优先原则。确实不能修改的,予以撤销。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办理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海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
    (二)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发生溢短装,或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灭失、短损等,导致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
    (三)由于办理退补税、海关事务担保等其他海关手续而需要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数据的;
    (四)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
    (五)已申报进口货物办理直接退运手续,需要修改或者撤销原进口货物报关单的;
    (六)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技术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条 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查缉走私工作。有关规定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移送海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地方公安机关依据案件管辖分工和法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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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3: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