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徐州合同诈骗罪处罚标准
释义
    徐州合同诈骗罪的处罚标准:个人合同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下,处罚为单处罚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处罚为拘役刑;1万元,处罚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若具备特定情形,则处罚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个人合同诈骗数额在4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犯罪数额为4万元,处罚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规定,徐州合同诈骗罪处罚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具有两个以上情形的,在六个月之内酌情增加刑期:(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七)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八)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九)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个人合同诈骗,犯罪数额4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犯罪数额4万元,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拓展延伸
    徐州地区合同诈骗罪的法律惩罚措施
    徐州地区合同诈骗罪的法律惩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属于经济犯罪范畴。根据徐州地区的具体情况,合同诈骗罪的法律惩罚措施如下:对于涉及金额较小的简单合同诈骗,通常会处以罚款、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对于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合同诈骗案件,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对于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合同诈骗犯罪,可能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判决结果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被告人的犯罪记录等因素综合考虑。
    结语
    根据《刑法》规定,徐州地区对合同诈骗罪的法律惩罚措施严格执行。涉及金额较小的简单合同诈骗将面临罚款、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案件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合同诈骗犯罪,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决结果将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和被告人的犯罪记录等因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30 13:3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