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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转卖时会影响居住权的行使吗
释义
    法律分析: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进行转卖的,不影响居住权的行使。居住权是在房屋管理局(登记机关)登记成立的物权,不能转让或继承。
    即使业主出售房屋,拥有居留权的业主仍会有一段时间的居留权。新主人不能催人或租房子。
    因此,二手房购买者应该注意,购买房屋后,不仅要查询房屋的所有权、租赁、司法查封或抵押情况,还要查询房屋的居住权登记情况。
    一、规定未婚子女是否有居住权
    居住权是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父母的房屋如果允许未婚子女居住的,那么未婚子女就拥有房屋的居住权。如果父母不允许未婚子女居住,未婚子女就没有居住权。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二、写了永久居住权还有继承权吗
    房屋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针对某一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房屋的居住权是不能转让或者继承的。
    现在有些特殊的房屋居住权有特定的限制条件,比如公租房、带有单位福利性质的住房、干休所的一些房屋,都有一些限制继承的条件,如果是这样的房屋,就不能继承,也就不能由子女继续居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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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3:5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