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合议庭到底该怎么判决 |
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合议庭的判决: 1、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撤销判决; 3、给付判决; 4、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 5、作出变更判决; 6、作出履行判决。 一、裁定驳回起诉和判决驳回起诉的区别是什么 裁定驳回起诉和判决驳回起诉的区别如下: 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 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 3、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应当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的确认,必须采用书面判决; 4、适用阶段不同。驳回起诉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时适用,驳回诉讼请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时适用; 5、适用的内容和目的不同。驳回起诉适用裁定的形式,驳回诉讼请求适用判决的形式。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审查查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权利,而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认定诉讼主体的诉讼请求或主张证据不足或者超过诉讼时效又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 二、行政答辩状解析以及行政答辩状原告告错处理方式 行政答辩状,是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后,在法定的期限内,针对原告在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举出证据,说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进行回答和辩解的书状。 行政答辩状原告告错处理方式: 如果原告主动提出变更被告,应同意其变更;如未主动提出,法官应通过行使释明权,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同意变更,变更被告后,继续诉讼;原告不同意的,则裁定驳回起诉或判决驳回。 三、行政处罚审理办法有哪些 对于因行政处罚案件而提出的行政诉讼吗,应当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下列判决:如果行政处罚决定合法合理的,则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具有主要证据不足等情形的,则判决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等。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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