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对象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专用产品和发票监制章;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售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单位构成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希望并追求这一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六条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