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户口本是否是离婚的必要条件? |
释义 |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需双方共同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民法典规定,夫妻自愿离婚应签订书面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如一方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应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满足一定情形,应准予离婚。失踪宣告后,另一方可提起离婚诉讼并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不可以,需要双方都带上户口本才可以离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双方若自愿离婚,需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需明确表达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若一方要求离婚,可通过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存在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情形,或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分居满一年,另一方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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