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条件: 1.企业要有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和设施。 2.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远离居住区、商业中心、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地方。 3.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设施应做好防火、防爆、防毒等工作,要对设施经常维护和监控。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六条企业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和总体布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确保安全: (一)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相关标准的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要求; (三)新建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 法律客观: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发证机关受理经营许可证申请后,应当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发证机关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发证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经营许可证; 发证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书应当加盖本机关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