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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现在公安局不开户籍证明了吗
释义
    《意见》规定,派出所不再出具14类证明,包括户籍证明。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能够证明的事项,有关单位应予认可。这些事项包括姓名、曾用名、性别、身份号码、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住址。但对于户口迁移、住址变动、户口登记变更、注销户口、亲属关系等情况,居民户口簿仍然有效。
    法律分析
    2016年9月起派出所不再出具14类证明,其中就有《户籍证明》、《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这些事项包括公民姓名、公民曾用名、公民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公民民族成份、公民出生日期、公民出生地、公民籍贯、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而对于户口迁移情况、住址变动情况、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注销户口情况、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
    拓展延伸
    公安局户籍证明办理流程和要求
    公安局户籍证明办理流程和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申请人需要前往所在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必要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其次,申请人需要缴纳相应的办理费用。接下来,公安局会进行核实和审核,确认申请人的身份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最后,一般情况下,公安局会在一定时间内出具户籍证明,并通知申请人前往领取。办理户籍证明时,申请人需遵守公安局的相关要求,如按时前往办理、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等。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建议申请人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局或查阅相关官方信息,以确保顺利完成办理过程。
    结语
    根据《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派出所从2016年9月起不再出具居民户籍证明等14类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已能完全证明的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对于户口迁移、住址变动、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和更正、注销户口、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等事项,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申请人在办理户籍证明时需遵守公安局的要求,确保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并咨询当地公安局或查阅相关官方信息,以顺利完成办理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六十一条 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一节 调查 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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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