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控告人和辩护人的职责不同,控告人提起公诉,辩护人代表被告进行辩护。但在特定情况下,控告人和辩护人可以由同一人担任。具体情况如下: 1. 被告人自卫或紧急避险行为被控告,但辩护人认为其行为没有构成犯罪,此时控告人和辩护人可以由同一人担任。 2. 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控告犯罪,但被告人认为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者其他情况,辩护人同意控告人的指控,此时控告人和辩护人可以由同一人担任。 3. 控告人为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且被告人认罪认罚,辩护人不提出异议,此时控告人和辩护人可以由同一人担任。 以上情况下,控告人和辩护人由同一人担任,既有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保障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