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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撞人保险公司赔付多少
释义
    法律分析:若被保险车辆在事故需要承担一定责任时,交强险项最高可赔偿12.2万元。但这12.2万包括三个方面,即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万,医疗费用最高赔偿1万,车辆损失最高赔偿2千元。若被保险车辆无需担责时,此时交强险项最高可赔偿1.21万元。而这1.21万元也分为三个方面,即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万,医疗费用最高赔偿1千元,车辆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交强险是强制性的,车辆必须要购买才能合法上路。倘若不买,则违反了《交强险条例》不购买交强险的规定。一旦被查,不仅会暂扣机动车,车主还有缴纳交强险2倍罚款。对于购买交强险的车主,要是没把交强险标志贴在前挡风玻璃上,也是会被出记1分和罚款200元的。
    一、车脱保电子眼报警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的,交强险到期,车主在一段时间后续保不会有处罚。但是,若在未续保的这段时间内行驶被交管部门查出交强险已过期,当场扣留机动车,并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补齐手续后退还其车辆。若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
    交强险过期,大多数状况下电子眼是无法抓拍到的:
    1、交强险过期,电子眼不会拍照,交警不查车不会罚钱,提倡还是要购买交强险。
    2、道路出行事故引起受害人(不包含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3、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规说到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规范的,由国家统一限定的,不过不相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钱也不一定同,关键作用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出行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汽车出行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限定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有关事宜: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指的是被保险汽车发生出行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全部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包括无责任死广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花费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提失赔偿限额。
    二、交强险有责任时应赔偿多少?
    当判定车主有责任时:出事故后,交强险最高赔付12.2万元(死亡伤残最高陪11万、医疗费用最高赔1万、财产损失最高赔2千元),无论车主责任大小,凡是“有责任”,交强险的赔偿就以各项的最高限额来赔偿。
    当判定车主无责任时:出到事故后,交强险最高赔付1.2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1.1万元、医疗费用1000、财产损失险100元)。
    相关知识:根据《交强险条例》第4条规定,未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是不给予登记的,且不予检验。简单来说就是,交强险你不买,你年检不了,而且还不能开车上路。
    根据《交强险条例》第39条规定: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一旦被查,可处投保最低责任限额的保险费2倍的罚款。简单来说就是被抓了要罚钱,而且买了交强险后补贴交强险标志还会扣分、罚钱。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交强险的赔偿包括行为人有责或者是无责的情况,无责任的情况下,赔偿的少很多,最高赔偿金额为一点一万元,如果是有责的事故发生,对于第三方的赔偿最高应该达到十二点一万元左右,所以交强险是一定要缴纳的。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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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7:5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