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肇事逃逸的商业保险能否理赔 |
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肇事逃逸的,交强险会赔偿,但是商业险不赔偿。 交强险条款中没有肇事逃逸不赔情况,商业险合同中则可以约定肇事逃逸不予赔偿。 但是,商业险合同需要看其免责条款是否做了特别提示,未作特别提示,免责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应该赔付。 一、交通事故人伤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会出吗 交通事故人伤医疗费用在交强险范围内的由交强险赔付,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在不存在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责任免除的情况下,超出部分由商业险保险公司予以赔付。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二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二十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 二、酒后肇事逃逸能得到交强险赔偿吗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 根据法律上有关交强险条例,在无证驾驶,饮酒驾车,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被盗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这些情形是不需要保险人支付赔偿金的。 但仍需承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肇事逃逸并非本条所列之情形,保险公司当然无权据此拒绝履行保险金支付义务。 三、订立合同的方式对是否合理有何意义 订立合同的合理的方式的理解: (1)格式条款中需要以合理的方式作出特别提示或者说明的,仅限于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其他格式条款无需特别提示或说明。 (2)关于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的特别提示或说明必须是在合同订立时作出。 (3)特别提示或说明的具体方式包括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以及在合同相对方要求的情况下所进行的特别说明。 (4)特别提示或说明所采取的特别标识必须足以引起对方注意。 (5)格式条款提供方应当就自己已尽合同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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