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当劳动仲裁案件跨越多个城市时,如何选择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委员会,但仲裁委员会的选择应当符合下列原则: 1. 仲裁案件的管辖权原则,即仲裁委员会应当是按照法定程序设立并具有法定管辖权的; 2. 仲裁委员会的专业性原则,即仲裁委员会应当是专业化、公正公平的; 3. 仲裁委员会的程序正当性原则,即仲裁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仲裁。 因此,当劳动仲裁案件跨越多个城市时,应当选择具有法定管辖权、专业化、公正公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仲裁的仲裁委员会。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提起诉讼。”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选择符合下列原则的仲裁委员会: (一)按照法定程序设立并具有法定管辖权的; (二)专业化、公正公平的; (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仲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