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定抚养权的依据 |
释义 | 一、抚养权根据什么确定 抚养权的归属主要看孩子跟谁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父母的工作情况、经济条件、离婚前谁带孩子比较多、父母的教育程度、品德状况、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的情况等等。 二、抚养权在确定后是可以变更的。 抚养权的变更通常是因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具备直接抚养子女的能力,或者子女再随其继续生活对子女成长不利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导致子女无人照料的; (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虐待子女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的; (四)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三、夫妻离婚时,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法官会从以下方面考虑: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七)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八)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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