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关于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应该知道的知识
释义
    一、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二、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
    1、经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出院证明,颅脑损伤较重者应有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片。
    三、法医可根据病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如评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受理。建议:骨折及轻、中度颅脑损伤3个月以上,高度颅脑损伤6个月以上进行评定。
    四、法医于评定材料齐备后30日内做出《伤残评定书》,《伤残评定书》由事故办案单位取回。
    五、伤残评定时间:星期一、二、三上午(9:00-11:30),下午(1:30-3:30)。
    星期四、五上午(9:00-11:30),下午不办公。
    六、伤残评定地点:海淀区清河镇龙岗路一号(乘345、315、328路公共汽车清河站下车),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院内,找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门诊。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2 23:2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