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不起诉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三类不起诉的区别 1、法定不起诉 适用对象: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 有无裁量权:无。 决定主体: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 能否再起诉:不能。 被害人可否申诉:可以。 被不起诉人可否申诉:不可以。 2、酌定不起诉 适用对象: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有无裁量权:有。 决定主体: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 能否再起诉:不能。 被害人可否申诉:可以。 被不起诉人可否申诉:可以。 3、证据不足不起诉 适用对象: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有无裁量权:有 决定主体: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 能否再起诉:能。 被害人可否申诉:可以。 被不起诉人可否申诉:不可以。 不起诉决定的程序 1、特定案件的审批程序 省级以下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的,应当报请上一级检察院批准。 2、宣布与生效 公开宣布,立即生效。 3、送达 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 被不起诉人及其辩护人以及被不起诉人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 对被不起诉人和涉案财物的处理 1、对人 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解除; 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建议主管机关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2、对物 需要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书面通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处理,参照高检规则第296条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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