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申领:居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另有规定以外,都应该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填写《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交验户口簿,并交三张二寸免冠照片,申办居民身份证。 2、换领:公民从本县、市以外地区迁入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全,不能辩认使用的;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内容的;退出现役不回原户口所在地县、市落户的;被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不回原户口所在地的公民,可到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换领证件。 3、补领: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按规定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重新申报补领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