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国家确定的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旗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的学生,由中央部门和地方本科一批招生为主的学校承担。报考条件考生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应具备以下条件:符合高考报名条件;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地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