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出生24小时内,接种卡介苗和第一针乙肝疫苗。1个月月龄,接种第二针乙肝疫苗。2个月月龄,接种(服)第一次脊髓灰质炎疫苗。3个月月龄,接种第二次脊髓灰质炎疫苗和第一次百白破疫苗。4个月月龄,接种第三次脊髓灰质炎疫苗和第二次百白破疫苗。5个月月龄,接种第三次百白破。6个月月龄,接种第三针乙肝疫苗。8个月月龄,接种麻疹疫苗。1.5~2岁,进行百白破加强接种。4岁,复服脊髓灰质炎疫苗。7岁,复种卡介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加强接种白破二联疫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