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档案缺失立功材料引发侵犯荣誉权纠纷怎么办 |
释义 | 冯女士在某实业公司工作期间,因工作突出,先后立过公司“三等功”、被区工会评为“爱国立功标兵”。1998年,其从实业公司下岗,档案关系转至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后冯女士起诉到一审法院称,2006年3月,自己查档时得知实业公司将上述写进档案内的立功功绩全部毁掉,认为实业公司侵犯了自己荣誉权,因此要求实业总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因档案立功材料被毁造成的损失9988元及精神损失费680元。 实业公司辩称,冯女士现无证据证明其立功材料曾进入档案,即使档案内曾有立功材料,冯女士也不能证明是实业公司将材料销毁,故不同意冯女士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冯女士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荣誉证书曾进入档案,亦不足以证明公司对其档案材料内的荣誉证书有撤减销毁的行为,且其未提供证据证明有非法禁止、剥夺其荣誉称号的行为,因此其请求依据不足,遂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冯女士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一、二审发现结婚证丢了还能判离婚吗 二审发现结婚证丢了并不影响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首先,结婚证仅仅是证明男女双方何时建立合法夫妻关系的证据。既然离婚诉讼案件已经进入二审程序,说明一审审理过程中已经出示过证据原件,即结婚证原件有可能暂时由法院保管,所以第一个途径是向一审法院法官和书记员进行查询。其次,若一审法院找不到结婚证原件,那么还有一种办法是带上身份证原件前往原来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查询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加盖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亦可证明婚姻关系存在,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针对一审判决不服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而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关键因素是夫妻双方是否确实属于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情形。所以,结婚证丢失并不影响法院的判决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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