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约车新规公布有哪些 |
释义 | 网约车平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置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举措;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六)非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 (七)网络服务平台数据接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 (八)在本市有与注册车辆数和驾驶员人数相适应的办公场所、服务网点和管理人员; (九)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网约车车辆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在本市注册登记; (三)达到本市规定的可予以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排放标准; (四)燃油车辆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 (五)通过营业性车辆环保和安全性能检测; (六)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 (七)安装符合标准的固定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数据信息接入行业监管平台; (八)安装能向公安机关发送应急信息的应急报警装置。 网约车驾驶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本市户籍; (二)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五)截至申请之日,无5起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尚未接受处置的情形。 (六)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七)无暴力犯罪记录;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置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举措;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 (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置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举措的证明材料;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首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相应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全国有效。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注册地以外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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