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土地使用权如何分配 |
释义 | 离婚后土地使用权的分配情况如下: 1、若双方都为城市人口,按照双方离婚协议约定的来分配,若协商不成,则可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2、如果夫妻一方为该村农民另一方不是,则土地的使用权分配给农民一方所有,另一方取得相应的补偿; 3、如果土地的性质是农村承包经营用地,应按照顾女方的原则进行分配。 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公民仅有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只能分配土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若土地属于农村宅地基,且夫妻双方均是该村的村民,则由夫妻协商确定属于哪一方使用,协商不成的,由法院结合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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