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嫁妆应如何处理离婚后嫁妆能要回吗 |
释义 | 嫁妆一般是婚前女方家赠与女方的,属于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归女方所有,女方可以要回。但如果嫁妆是女方婚后才获得的,且赠与人没有表示只赠与女方,则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自行协商怎么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此时女方无法要回全部嫁妆。 一、结婚的嫁妆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的嫁妆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嫁妆是女方娘家明确指定赠与给女方个人的,那根据法律规定嫁妆应依法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无权要求在离婚时予以分割。如果嫁妆是娘家在婚后才赠与给女方,且夫妻没有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那么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离婚时均可对其主张所有权。 二、离婚嫁妆和彩礼属于谁的财产 离婚符合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1)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 (2)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生活困难的。 如果不符合以上情形的,法院一般不支持离婚返还彩礼。 虽然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但并不意味着彩礼会如数返还。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返还数额时一般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的大小、过错大小等情况,酌情确定返还的比例。 从法律关系来说,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的,应当视为女方家庭对即将出嫁的女儿,为帮助其婚后生活而赠与的财物,属于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应视作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嫁妆是在双方登记结婚后女方家庭赠与的,则应理解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陪嫁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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