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夫妻财产如何做公证:1、申请。要求是指申请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公证申请的行为。2、受理。审查是指接受公民和法人的公证请求并就其申请进行通过的行为。3、审查。公证审查是指在公证处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后,对当事人要求公证的事项进行调查,法律和事实核实,并在进行认证之前由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4、出具公证书。证书的缩写是指公证处根据审查结果,按照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物品的法律程序,批准,制作,签发和交付公证书的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